局長信箱
局長信箱

親愛的民眾您好:

感謝您對園區的關心與支持,為提升本局處理局長信箱之品質,請您就來信內容先行檢視是否有下列情形並瞭解本局相對處置方式。

1.依據「行政程序法」第168條之規定,人民對於行政興革之建議、行政法令之查詢、行政違失之舉發或行政權益之維護,得向主管機關陳情。為迅速回應您的建言或投訴事項,若與本局無關之投書、謾罵、人身攻擊、商業廣告等,本局將依同法第173條規定,不予處理。

2.為確認您的電子信箱未遭他人冒用或填寫錯誤,確保可收到本局陳情案件處理通知,本系統會自動發送一封「確認信」至您填寫之電子郵件信箱,請於收到「確認信」後點選信中的連結網址進行確認,完成此確認程序後,本局將儘速處理您的陳情案件,若未完成前述電子信箱確認程序之申請案件,本局將不予受理,敬請見諒。如您未收到「確認信」,請確認您的信箱是否正確填寫,或至您的「垃圾郵件匣」查看。

3.除涉及行政違失之舉發或行政權益維護之案件外,為維護您的權益,請您務必於資料中填具真實姓名及聯絡方式,俾利本局依「行政院暨所屬各機關處理人民陳情案件要點」第14條規定處理。

4.依個人資料保護法規定,本信箱不會在未經您同意之情況下,任意將您的個人資料提供他人使用;如因公務需要,例如來信內容涉及其他機關權責業務,將轉請主管機關處理並逕行回覆,因此您的個人基本資料(如姓名、電話、地址、電子郵件等),將隨同電子郵件內容一併轉知主管機關。

5.如您所提檢舉內容、身分有保密之需要,或考量電子傳送可能產生之資訊安全風險,請您改以書面郵寄至本局(地址:300091新竹市新安路2號),並請加註「保密」字樣。

6.一般信件之處理時間為六個工作天,六個工作天後若仍未收到相關單位回復,您可依照「確認信」上所附之信件編號至本局局長信箱查詢信件處理情形。

當您收到處理結果後,可於隨信附上之滿意度連結網址填寫對該項回信處理的滿意程度。